郑州市产业研究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构建产业发展创新生态,引导和规范郑州市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建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产业研究院是围绕促进产业发展,由行业龙头(头部、骨干)企业或在某个行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研发机构牵头,拥有优势学科的高校、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核心上下游企业参与,集研发、中试、产业化、工程化于一体、以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打造“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

 

第三条 产业研究院定位于创新链中下游,致力于实现应用研究“从1到100”的跨越,实现“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应用—成果产业化”产业科技创新全过程无缝衔接,搭建科技与产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桥梁,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四条 市政府统筹产业研究院总体规划和布局,批准组建产业研究院。

 

第五条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全市产业研究院建设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牵头制定产业研究院管理制度,搭建服务和规范产业研究院建设运行工作架构。

(二)研究制定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发展的政策与措施,协调和推动政策落实。

(三)提出拟组建的产业研究院名单。

(四)对已组建的产业研究院进行过程管理,牵头组织产业研究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审定,确定年度支持方向和项目,开展绩效管理等工作。

(五)市政府交办的关于产业研究院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 各区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产业研究院的推荐和建设指导工作,主要包括:

(一)组织产业研究院申报方案初审、推荐等工作。

(二)制定本辖区或本部门扶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政策措施,并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

(三)指导本地或本部门产业研究院建设和运行,统筹资源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和发展。

(四)配合做好产业研究院年度报告、绩效考核、过程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设立法人的产业研究院按照公司治理结构职责,负责产业研究院建设任务落实和日常运行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产业研究院由牵头单位负责产业研究院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财务独立核算。主要包括:

(一)积极探索符合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多样化组建模式,并根据产业研究院组建类型完成相应的注册登记(指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性质单位)。

(二)组建与产业研究院定位、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咨询机构及服务支撑机构,建立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度体系,促进产业研究院科学决策、独立经营、自主管理、高质量发展。

(三)多元化筹措建设运行经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经费。

(四)健康运行产业研究院的技术开发、产业化工作。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产业研究院牵头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相关产业领域头部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内外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在某个行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研发机构。

(二)应为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在产学研合作方面有较突出的成绩,近5年内参与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项目,或牵头完成的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试点示范等。

(三)近三年应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水平。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近3年研发经费支出占累计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不含财政支持经费),近3年研发经费支出累计支出不低于500万元。

(四)拥有拟建产业研究院方向领域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具有开展研发、中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及人员队伍,能够承担产业研究院建设所需人力、物力及财力投入。

(五)参与组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申报时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第九条 鼓励国内外行业龙头(头部、骨干)企业或在某个行业领域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研发机构,以法人形式在我市成立产业研究院,牵头单位须具备第八条所设相关条件。

 

第十条 组建程序

(一)申报与推荐

申报采用常态化、实时受理的方式。牵头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主管部门)择优向市工信局推荐,鼓励驻郑央企牵头组建产业研究院。

(二)遴选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现场考察,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政府提交拟组建产业研究院名单。坚持错位发展,一个行业领域原则上只布局一家产业研究院。对获批市产业研究院择优推荐申报省产业研究院。已批复的省产业研究院可享受市产业研究院相关扶持政策。

(三)建设

市政府批准后由牵头单位负责按照建设方案落实建设任务,完善治理体系,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要求

(一)产业研究院从批准组建次年开始,每年年初编写上年度工作总结,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经所在各区县(市)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产业研究院面向所在行业(领域)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型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和成果转化、孵化,为所在行业领域提供科技创新相关公共服务。

(三)产业研究院应充分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和创新成果,制定清晰明确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技术路线图,制定计划并付诸实施。

(四)产业研究院应坚持市场化运营机制,积极探索自我造血循环发展的商业模式,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二条 产业研究院实行“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市工信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产业研究院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各产业研究院承担产业科技创新重点任务、享受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对产业研究院从研发投入力度、科技成果价值、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人才培育引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产业研究院次年不得申报相应财政支持。

 

第十四条 已批准组建的产业研究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及考核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因管理不善导致严重安全事故或环保事故的。

(四)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未参加年度考核的。

(六)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

对取消资格的单位,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产业研究院。对违规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偿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20日

 

文章来源: 郑州市政府网站
已赞
2023-2-17 11:8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园区世界自媒体,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妥善处理
网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条评论
我要发布
点击发布资讯
x
园区世界小程序二维码
园区世界小程序
园区世界公众号二维码
园区世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