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高新区

 

汕头高新区于1992年4月筹办,199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区,2017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分东、西两个片区,总面积3平方公里。2018年9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优化高新区发展布局,将高新区范围拓展至金平区鮀莲街道、牛田洋部分片区,总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

 

高新区实行功能区和行政区叠加的管理体制,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履行相关的经济管理职能,原承担的社会事务和城市管理职能按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直相关部门和属地区政府承担。

 

1996年5月,高新区管委会经省编委批准为副厅级单位,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97年9月,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5号政府令,赋予汕头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党委、管委会领导班子6人,汕头高新区下设5个副处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工作局、投资促进局;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产业与科技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汕头高新区围绕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坚持目标导向,以西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东区优化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努力建设集科研、教育、高新技术产业孵化集聚、创新创业、特色小镇为一体的粤东科学城。

 

接下来,高新区将围绕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配套建设初创、成果转化、中试、加速、产业化园区,加快推进与香港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以及中科院等大学、科研院所的创新合作,全力推动建设5G智能制造、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4个主导产业,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作出积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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