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区

1992年11月,国务院批准成立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青岛高新区)规划面积9.8平方公里。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在胶州湾北部扩大高新区面积9.95平方公里。青岛高新区由胶州湾北部园区(含新产业团地、新材料团地)、青岛高科技工业园、青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青岛科技街,以及市南软件园构成,形成了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


青岛高新区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高新区的承载和引领功能,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引资引智步伐,增强自主创新和技术孵化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高新区管委被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全国55家国家级高新区(含苏州工业园区)排名中,青岛高新区综合排名和知识创造与孕育创新能力排名都名列第十位;高新区被确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建设园区;高新区全面启动了“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创建工作;新产业团地被确定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全国首家数字化园区建设试点单位”;新材料团地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新材料产业基地”;高科园被认定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通讯产业园”、“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科技街被认定为国家动漫产业基地;市南软件园被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

 

2007年 11月,青岛市委、市政府重新调整青岛高新区管理体制,成立了新的青岛高新区工委、管委,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副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在高新区胶州湾北部园区实施“四统一”管理(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基础设施标准、统一产业布局、统一入园条件和行政管理),并对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市南软件园、黄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市北科技街进行协调指导,逐步形成“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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